相关专业所: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和北京市教委的工作部署,从即日起,我院组织开展2019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对象和名额
学籍在我院的2019年应届毕业研究生,符合评选条件者,均可参加评选。
我院的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额为1人。
评选条件
详见“京教学〔2012〕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
评选推荐办法
- 专业所推荐。由研究生所在实验室提名,经专业所考察,确定本所推荐人选报人力资源部。
- 人力资源部审核、汇总各所的推荐人选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
- 主管院领导确定我院的推荐人选。
- 我院推荐人选在全院公示。
- 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定。
工作要求
详见“京教学〔2012〕1号”文件第四条规定。
有关说明
请相关专业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和本通知的要求组织推荐工作。推荐人选确定后,专业所填写《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1)等表格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人力资源部。
证明材料包括如下内容:
1)基础课学习成绩单:在中科院研究生院的基础课学习期间的各科考试成绩。
2)论文论著:论文论著的复印件,录用证明应提供原件。
复印件包括目录页及有个人姓名的首页、检索证明(适用时)。
3)承担科研项目(课题)情况: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项目(课题)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4)获奖证明:本人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授奖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5)专利证明:专利已获受理的证明复印件。
证明材料应按《证明材料目录》(附件1-1)的顺序统一排好。
3. 各专业所应在2019年6月18日前将推荐人选及以下有关材料报院人力资源部。
— 优秀毕业生推荐表1份
— 证明材料1套
— 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一览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发送至邮箱liuxf@nim.ac.cn)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1: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1-1:证明材料目录
附件2: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
附件3: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一览表
人力资源部
2019.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