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新目录内) (2)非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新目录外) (3)测量装置、测量系统、测试软件 (4)其他科学测量仪器 (5)测量标准装置(主要配套设备) (6)关键环境场地设施 计量评价对象可包括批量生产销售计量器具和单一研发的测量仪器,也可为使用中的复杂测量装置和关键环境场地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