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新目录内)(2)非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新目录外)(3)测量装置、测量系统、测试软件(4)其他科学测量仪器(5)测量标准装置(主要配套设备)(6)关键环境场地设施计量评价对象可包括批量生产销售计量器具和单一研发的测量仪器,也可为使用中的复杂测量装置和关键环境场地设施等。